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东海万尚会国际家居生活广场绿植租赁相关事宜制定立本合同.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同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作出的本合同的补充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只有共同使用时方有效.
4、在绿植同等价位的基础上,甲方可根据商场真实的情况、客户意见及季节变换等因素要求乙方随时调整绿植品种,乙方需在3天内给予更换,乙方之更换维护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5、甲方有保护好乙方所提供植物的义务和职责,如因甲方问题导致的植物丢失或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并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
6、遇节日、临时性活动等情况,甲方如有增加租摆的需要,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按时按量供应,价格经双方协商解决.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一切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且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未达到养护工作标准,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注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4、养护人员一定经过培训,具备专业方面技术和知识,较高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6、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所要求的标准服务规范和其他日常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
7、乙方工作人员负责对所养护的植物进行保护和日常巡视,现场负责人每月对植物生长情况做两次巡视。
2、承包方式:乙方派专人负责甲方租摆植物的保养及定期更换。乙方养护人员以隔天养护方式(每周1次)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植物保养服务。
2、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绿化养护费用影响乙方正常工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乙方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延期或拒付的除外。
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东海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若争议没有办法解决时,可请东海县
7、由于乙方工作质量不达标,甲方以提出口头警告或发书面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根据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来进行有关的处罚;
8、如甲方委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乙方进行养护范围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相关费用后,另行签定协议。
2、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绿植花卉租赁费用元(每盆元/天),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圆整。租赁费用为季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下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并按甲方要求办理付款手续。
1、乙方严格按照租摆明细表(祥见附件)和绿植(绿化)养护规程作业,一直在改进和提高养护服务质量和水准。
2、应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辖区内的绿植养护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养护人员.工作量较大时,要及时加派人员,以保证工作及时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爱护与绿化相关设备、设施,因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照价赔偿。
11、由于乙方操作致使第三者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对应的经济损失。
2、负责监督乙方的养护工作,有权利对乙方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批评、建议并要求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有义务教育本公司员工及商场铺位经营人员遵守绿化制度,共同维护商场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