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要求及管理:乙方应按要求配备负责人1名,专业园艺师1名,年龄在20~40岁之间,身体健康,负责现场管理和技术上的支持;乙方根据现场真实的情况配备养护人员;以上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习惯或嗜好,无刑事犯罪或社会治安处罚记录。乙方派驻人员名单将作为本合同附件3。
(18)乙方若更换现场负责人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负责;有事离开,应提前通知甲方,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视同空岗,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处罚;
(19)乙方应结合实际需要选择药剂或设备,但选择的药剂及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无异味并对人体无害的,经甲方许可后方可使用。乙方在每次工作前,应当向甲方提交所使用的药剂的品牌、合格证、无危害性等证明,由甲方备存,否则不得使用,甲方的认可并不代表免除乙方作为专业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乙方使用的药剂、设备等造成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如:甲方提出更换租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等)给甲方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期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1个月内,出现2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度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乙方被司法部门判处破产或接清盘令,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
5、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如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须对甲方要求的项目公共区域、甲方办公区、住宅及公寓公共区域进行绿植设计以及租摆服务,并提供不定期更换和日常养护服务。乙方工作范围不包括甲方项目已出租、出售区域、具体区域以甲方通知为准。
3、遇节日或甲方安排的重大活动事项,甲方若需乙方提供临时绿植租摆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具体的租摆方案(包括点位图及植物花卉名称)和临时性绿植租摆报价单。临时租摆方案和租摆报价单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才可产生效力。
(2)甲方有义务授权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不承担乙方工作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与赔偿;
(3)甲方严禁乙方雇佣不符合国家及当地用工政策人员,包括未成年人、三无人员、患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如乙方违反规定雇佣非法劳工,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受牵连,则乙方必须同时赔偿甲方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本合同如下附件及绿植租摆服务招标文件(如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制服由甲方指定,乙方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的服装必须经甲方审批合格后,方可穿着上岗。制服应该整洁、干净、无破损、无污染,如有违反,在甲方指出后,仍没有改正,甲方将按100元/次的标准做处罚,乙方必须接受;
(6)乙方在绿植租摆工作前一定要做好一切预防性措施,尤其是在进行大量绿植运输、绿植移盆的时候,避免发生危险、泥土污染或妨碍其他人员,若发生上面讲述的情况,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进行作业时,应将随时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
(20)乙方人员若发现本项目公共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21)乙方人员进行绿植养护工作,应按照安全程序进行,溶液及药剂品包装需完好,不得有泄漏现象;
(22)专用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执行登记领用手续,粘贴有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所有用品均须安全、无害,选用正规名牌产品,并具有相关合格证书,严禁使用过期、伪劣产品;
1、如乙方工作未能符合本合同规定,经甲方以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进行改善,或虽经改善但仍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没办法提供约定的租摆服务,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终止服务或拒绝按甲方要求提供租摆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15)乙方员工不得在本项目内打闹、酗酒、赌博或行为不检,如若发现,甲方有权勒令该员工离开;如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16)乙方员工若有不当行为而导致甲方名誉或物质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17)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管理例会,汇报服务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或相关的保障措施;
(7)乙方人员不正确使用或疏忽造成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本项目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9)花器的使用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方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其费用包含在绿植租摆报价中;
(7)乙方要使用甲方认可的工具及设备,绿植租摆使用的绿化设备应安全可靠,低噪声,易耗品由乙方自行备置,并随时按甲方的需求来做调整;
(10)租摆合同期内,本项目内和本项目外围红线内所涉及的一切会议、活动、特别事故、庆典等临时绿植摆放,在甲方提前24个小时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甲方制定地点,逾期将按当月服务费的10%扣除;
(23)乙方负责摆放绿植的所有工作,每日进行养护、修剪管理,经常保持绿植的清洁和美观;
(24)乙方必须随时监控所摆绿植的生长情况,按时换生长不良及效果不好的绿植,确保符合合同要求标准;
(25)若乙方提供的绿植发生枯萎或死亡,乙方应安排按时换,并应该事先将新的绿植运抵本项目后,再进行更换;
(26)大型绿植运抵或运离本项目时,必须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运输线路及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情况,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绿植租摆服务费季付。每季度甲方审核确定当季租摆服务费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季度租摆服务费。乙方应在每次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约定发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绿植租摆数量为估算数量,如经甲方要求,实际执行的租摆绿植数量未能达到或超过本合同规定时,费用将按照附件所列单价和实际摆放数量结算。
4、对乙方提供的租摆方案,甲方有权做调整;甲方减少绿植租摆数量的,租摆服务费相应下调。
1、按附件所列单价和绿植数量估算,本合同项下绿植(含花器)租摆服务费暂定为元/月(大写:);元/年(大写:)。该租摆服务费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绿植租摆、人员费用、设备工具的使用及折旧、保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做调增。
(3)乙方有义务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严格约束员工对资源使用,不造成资源浪费;
(4)乙方工作中使用的一切设备、材料、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物品或向甲方提出借用要求;
(4)若非本合同“第二款合同费用之第2条规定内容”之原因,造成的绿植租摆数量不足本合同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额度的处罚,处罚额度为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直至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不满意的现场负责人及员工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乙方不得反对并应立即执行,若乙方延误更换,甲方将按每逾一日处罚100元/人的标准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造成对工作的延误或索取赔偿;
(1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绿植,乙方应保证现场绿植的品质,如出现花盆破损、绿植枯萎等品质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
(12)乙方应对员工要有足够的培训与监管,同时应将所有现场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等提供甲方备案;
(13)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防火,注意工作安全,注意别有漏水、漏电等情况发生;
4、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绿植租摆标准完成工作,必须自行增补人手,以确保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本合同项下乙方服务期限为壹年,暂定自2010年11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其中,前30天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租摆服务不符合本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结算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另外的费用或责任。
甲方系(以下简称本项目)单位,乙方系绿化植物租摆服务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绿植租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如下合同。
(27)乙方应预防本项目内绿植病虫害的发生,并制定预防绿植发生病虫害预案,以便发生时采取对应措施。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双方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内乙方应承担及赔偿的损失、罚款及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不足款项由乙方另行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