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物业费都是依照6%交纳增值税,泊车费的收入是否也是适用6%交纳增值税?
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物业费都是依照6%交纳增值税,泊车费的收入是否也是适用6%交纳增值税?
物业费收入归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佐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依照6%交纳增值税。
可是泊车费的收入归于现代服务业—租借服务—运营租借服务—车辆停放服务,一般纳税人若是泊车场所归于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老项目,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 5%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若是泊车场所归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后的新项目,应挑选一般计税,依照 9%的税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物业管理费与小区泊车费,适用的税目是不同的,企业应该别离核算,别离依照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没有别离核算的,将从高税率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 号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5 目规则租借服务,包含融资租借服务和运营租借服务。运营租借服务,是指在约好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许不动产转让别人运用且租借物所有权不改变的事务活动。依照标的物的不同,运营租借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运营租借服务和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车辆停放服务、路途通行服务(包含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依照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交纳增值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则,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从高适用率。
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纳税人兼营出售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应当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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