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出售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应当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一项出售行为假如既触及服务又触及货品,为混合出售。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依照出售货品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依照出售服务交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含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为主,并兼营出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