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政策】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
【补助政策】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
【补助政策】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市民生办工作要求,现将我市 2022年度《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和《“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行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的提高农村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有效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建议》(皖发〔2018〕17号)和《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发〔2018〕19号) 文件,以及省、市民生实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我市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授予“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工作总要求,加强完善“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体系,着力促建设、重养护、提服务、保安全、抓示范,推进“四好农村路”高 质量发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六安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2022年我市农村公路计划建设总投资 11.3亿元,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653.118公里,当年完工 646.173公里。重点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 111.19公里;自然村通双车道 42.88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 499.048 公里;危桥改造 70 座村道安防工程 960 公里。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 统筹解决。资产金额来源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 资金;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其他 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补助政策根据省交通运 输厅、财政厅工作要求,按文件执行。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 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均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2.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要优先使用沥青混凝土冷再生、水泥砼面板破损利用、老路面拼宽等建设方案,实现废物利用、资 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 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要按照安全、畅 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其中
(3)自然村通硬化路及联网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 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 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 3.5米);特殊路段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间隔小于 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 20 厘米,基层厚度
(4)对自然村通硬化路及联网路,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合理选定平、纵线性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抗弯拉强度; 加强对路基排水、支挡防护及交安设施的施工图审查。
原则上年度建设规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 按程序办理。具体为
1.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 5月 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市交通运输局每年 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年度建设规划每年调整一次,6 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1.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督查检查,督促上级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工程费用,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
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 金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资金应用限制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交通部门及上级管理 部门的监督、检查。
1.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的质量监督管理。
2.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 督。
4.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作用,加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质量动态控制,注重加强路基工程的质量控制及验收,做好质量管理资料的 收集与归档。
5.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各县区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方面实行“七公开”制度。
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 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5.加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10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6.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交工验收由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竣工验收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积极联系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做打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 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 2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后,于当月 27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服务支撑 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的重大意义,在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市级负责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拨付等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按比例开展质量抽检, 强化行业管理;县级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 导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过程 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按期调度制度,原则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实行月调度,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周调度,及时协调解 决问题。县区要抢抓施工时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农村公路提质 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 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 民生实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绩效。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和运输 通达水平,全面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制定如 下方案。
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建制村通公交总体比例进一步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100
(一)市级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方案, 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养护质量以及巩固建制村通客车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情况。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长效机制,防止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进一步加大乡镇综 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力度。
(三)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种“长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路长制运 行效果。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路长办公室定期组织村路长召开会议,并严格落实县、乡路长 办公室职责。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级路长制的职责 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县区交通局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实际, 科学合理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每年不少于 2 次乡村道路专管员培训。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制定并完善对乡村道路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制度,确保乡村道路专管员正常履职上岗。
1.开展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 良、平交道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 目库,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2.县区要根据实际,落实养护资金,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4.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养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5.联合公安交警参与农村公路路产保护。制定农村公路“一 路一档”档案。加强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购买,提升农村公路灾后 恢复重建资金筹措能力。
6.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按 照部省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省级品质示范路、最美农村公路建设 和全国、全省农村公路示范县建设,充分的发挥农村公路示范引领 作用。
1.巩固拓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落实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机制,有效化解“通返不通”风险;科学调整公交 线路,提升服务品质,促进全域公交提质增效。
2.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一体化建设,继续完善县、乡、村 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提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 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拓展管理、综合服 务、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提升站场综合利用率。
县、乡级路长办公室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乡村道路专管员等人员支出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 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完善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 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 1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 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 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 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一般 公共财政预算。
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 15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7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000元/公里(“1572”)的标准执行,分为“固定省补资金”和“增量省补资金”。“固定省补资金”按照 2017年底统计年报中农村公路里程和“7351” 补助标准确定;“增量省补资金”是提高省补养护资金标准而增加的省补资金,其中20
按各地省补养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养护成效进行补助。大别山等革命老区 的省级脱贫县和国家级脱贫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标准较一般县分别提高10
。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要及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务必在当年完成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列入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度建设计划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暂参照“十三五”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其中一般地区 40万元/个,省级脱贫县和国家级脱贫县 60万元/个。“十四五” 期间资金补助标准,待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的具体方案及措施。县区交通 运输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统筹实施,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公 路灾毁、应急保障及示范创建等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 大行业监管力度。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 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和市委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的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市级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县区政府要加强道路专管员考核,重点强化对巡查次数、巡查记录和路况信息上报的督查检查。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考核制度发放农村公路专管员劳动报酬。
各县区要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 做法进行总结,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积极通过主流媒体等进行报道,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