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到2022年,基本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水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短板问题,建立起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热情参加的新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将各区(市)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和细化有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落实区(市)级政府主体责任。区(市)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区(市)、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3.发挥好镇、村作用。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区(市)指导、镇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4.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各区(市)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市、区(市)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两个试点”创建。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县道养护重点支持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区(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区〈市〉政府)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里建立对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市、区(市)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和各区〈市〉政府)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的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全面落实以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市)、镇(街)、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扬尘防治、绿化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区〈市〉政府)
8.区(市)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交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镇(街)农村公路路长负责推动落实乡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市)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区〈市〉政府)
9.市政府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监督指导、评估考核、补助奖惩等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区(市)指导监督;各区(市)政府参照市里模式,督导区(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市〉政府)
10.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一是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二是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是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市)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是开展农村公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的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市林业和绿化局);五是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六是查处公路沿线工业公司污染物乱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七是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来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执法机构)。
11.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支持各类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区〈市〉政府)
1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各区(市)要保障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建设投资,交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交安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全面完善,及时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排查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估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审批服务局和各区〈市〉政府)
14.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区(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学技术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鼓励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开发应用“路长制智慧管理养护平台系统”和“枣庄智慧农路出行服务系统”,不断的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区〈市〉政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考核问责等内容,于2020年12月底前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开展试点。各区(市)政府要以开展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区(市)、试点主题在全市推广,力争创造成熟的枣庄经验。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区(市)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对镇(街)、部门工作的督导评估,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督导评估,对各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种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营造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浓厚氛围。
2.枣庄市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远义彬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庆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梁龙雨、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景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建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大鹏、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瑞刚、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允、市林业和绿化局党组成员张长普任办公室副主任。
计划用2—3年的时间,通过探索“发展融合化、管护责任化、决策精准化、覆盖全面化、服务普及化”发展模式,以试点市创建为总抓手,以各区(市)为试点主体,实施“五个创新”,实现“五个提升”,形成具有枣庄特色、系统规范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和政策体系,打造农村公路发展枣庄样板,为交通强国建设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一)创新美丽农村路建设新模式,实现农村公路发展融合化提升。将美丽农村公路建设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充分融合,建成10—20条高标准产业振兴致富路、美丽生态景观路、乡村文化旅游路、爱国红色教育路等示范样板路,打造“6+N”农村公路美丽闭合圈,将地方旅游景点、产业园区、乡村物流站点、革命教育基地、公路驿站等元素连点成线、串珠成链,丰富农村公路功能定位,推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二)创新路长制管养新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护责任化提升。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总路长与各级路长分级负责”路长制管养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形成责权明晰、部门联动、保障到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
(三)创新信息化管养新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决策精准化提升。应用5G、北斗、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方法,构建基于“互联网+”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养护平台,建立市、区(市)、镇、村全覆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便捷的农村公路智能化管养体系,提升管控决策精准化水平。创新农村公路信用评估机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估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单位做信用记录,建立信用管理台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小修保养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日常保养(保洁)等非专业项目,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结合,由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保洁公司实施,鼓励将国省干线公路日常保养(保洁)与农村公路捆绑组织实施,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
(四)创新通户道路硬化建设新思路,实现农村道路通达覆盖全面化提升。解决户前一米路的问题,拓展农村道路通达深度,基本实现“户户通达”全覆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组织形式,坚持“规划引领、协调推进、评估督导”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用、彰显特色”的硬化标准,加大投入,高效整合涉农资金,引导群众热情参加捐资筑路。
(五)创新农村公交物流多元化新途径,实现农村运输服务普及化提升。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进程,深化交邮合作,具备条件的区(市)优先实行全域公交建设。结合路网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公交运行、邮政储蓄和农资站等建设情况,建设农村客运服务站、物流快递服务站、农村公路旅游休闲点等农村公路驿站(点)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层次地融合”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实现农村物流服务全覆盖,完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长效机制,力争2022年我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达到AAAAA级水平。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按照“全市一盘棋,市、区(市)同步抓”的原则,确定市级、各区(市)试点创建任务。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将先进经验应用到建设试点中。与第三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创建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各区(市)立足各自实际,按照“全面创建、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试点区(市)创建、评估验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提升。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总结各区(市)创建成果,客观评估实施效果,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形成枣庄市试点市创建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枣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里模式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推进试点各项任务扎实有效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建设任务,强化措施保障,指导各区(市)开展相关试点建设工作。各区(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障资产金额的投入。在全面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基础上,构建以市级奖补为引导、区(市)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试点创建。市级财政整合筹集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创建,对成效显著、推广效果好的试点区(市)给予奖补。各区(市)政府也要将试点创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落实各级路长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扬尘防治、绿化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健全管养长效机制,逐步提升安全通行水平,打造畅通有序、文明整洁的交通环境。
(一)日常养护。在农村公路日常保养(保洁)方面,应优选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熟悉路段情况及旁边的环境的专业队伍,按照保洁等级,将路面清扫、路肩边坡清理、杂草修剪、标志标牌清洗等日常工作交由保洁公司实施;各级路长负责日常保养(保洁)巡查、考核。在农村公路保护方面,各级路长组织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损坏、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等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巡查,雨季、冬季等特殊天气对重点路段和部位发生的水毁、地质灾害、路面结冰等灾害开展排查巡查,做好应急抢险保通。
(二)路域环境整治。各级路长组织对沿线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侵犯权利的行为,如占道经营、堆物放料、路面污染、非公路标志标牌、违反法律建筑等开展巡查和劝阻制止,加强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和线索,使各类违法案件和涉路事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置。
(三)扬尘防治。各级路长按照《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二版)》要求,组织落实农村公路保洁等级规划区分,根据真实的情况配备必要的洒水车、抑尘车和湿扫车,根据车流量和扬尘情况,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作业频次。
(四)绿化。各级路长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生态路、景观路建设,持续不断的增加绿化量,提升绿化档次,力争将农村公路打造成绿色长廊。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要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资金筹措、监督考核等内容,并选取一些重要路线条示范路线或路段,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市)、镇(街)级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各区(市)、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分级路长及部门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区(市)辖区内的县道要逐路明确一名县级干部担任分级路长,镇(街)辖区内的县道和乡道要逐路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分级路长,村道分级路长可由村干部担任,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热心群众担任。农村公路分级路长实行实名和信息公示制度。各分级路长要每个月至少对其负责道路开展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路长及“路长制”工作机构反馈,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市)要强化镇(街)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镇(街)与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总路长与分级路长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扎实开展。
(四)严格督查评估。市、区(市)要对“路长制”执行情况做督查评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催办约谈、跟踪问责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每年要对各区(市)“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评估,督查评估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相挂钩。
请各区(市)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和各级路长名单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线)。
邮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