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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绿色合同”惹出的纠纷
更新时间:2024-08-04 14:38:41 来源:植物租赁 字号:T|T

  [编者按]一位69岁的老人20年前响应国家号召,承包了位于天津市蓟县的一片山场。20年来,他为了绿化荒山先后投入了14万元,不辍劳作,倾尽心血,希望能为子孙后代造福。可是没想到,20年合同期满,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没能兑现,老人的生活也由此陷入困境。

  北方网专稿:张连富,今年69岁,是一位伤残军人,家住天津市蓟县五百户镇。1984年,他响应国家号召,毅然承包了位于九百户乡(现为五百户镇,2003年7月撤乡并镇)立体面积达千余亩的山场。同时,九百户乡还与他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20年承包期满后,山场中所有林木甲乙双方各提成50%。从此,张连富便开始了漫漫20年的绿化荒山生活。可是他万万没想到,20年后,等待他的却是一场纠纷。为了解事情的真相,近日,记者赴蓟县进行了实地采访。

  经过近3个小时的路程,车行至蓟县五百户镇九百户村,就再也上不去了。记者徒步10余里山路,终于在郁郁葱葱的树林中见到了一座低矮的平房,这里便是张连富20年守山的住所。听说记者要来,张连富早早地就等在屋门外,还换了一身较为干净的衣服。这是一位风蚀残年、质朴淳厚的老人,他的身后是一座低矮阴暗的石屋,再远处便是一望无际满目皆绿的群山。20年来,老人为了绿化荒山,不辍劳作,倾尽心血,几近风餐露宿,岁月的皱纹早已爬满了额头。可到头来,山变绿了,人却更穷了。张连富的小屋用岩石、树枝和毡布搭建而成,屋内昏昏暗暗,终年不见阳光,一席土炕和两张破旧的桌子便是全部的家当。小院里,摆放着的都是张连富种树的工具。由于缺电少水,张连富和他的老伴20年来一直过着与世隔绝、近乎原始的生活。

  坐在土炕上,张连富回忆起了往事。1983年,张连富在部队因公负伤致残,根据组织需要,转业回到地方,并响应国家号召承包了原“九百户乡山场”共计千余亩的山林。对于承包山林,张连富坦言,“当时没考虑太多,就是想多为国家做一些贡献,同时也为子孙后代造福。”崎岖的山脉绵延横亘,到处是的岩石和枯黄的荒草,由于山场远离村庄,每日往返费时费力,所以张连富决定在山上搭建一座小屋,开山造林。开始种树的几年是最艰苦的时期,贫瘠的荒山由于没保持住水土,种子和幼苗需要年年补种年年补裁。为了保树苗成活,必须先将种子培育出幼苗,再移裁到山崖上。张连富日复一日地开垦梯田,筛土、挖坑、喷药,10余里的山路每天要往返8次挑水浇苗。为避免火灾发生,他带着全家徒手开山拓路修防火道,并每天都在山里巡视若干次,尤其是到了防火安全期,他甚至有时彻夜不眠巡视林情,生怕有意外发生。

  开山造林需要经费,可是张连富没有钱,由于当时残疾军人补助政策没有落实,他全家生计举步维艰。为了治理荒山,他的两个儿子初中没读完就缀学做工。除了乡里投资的4000元钱和树种外,张连富四处借钱,并向银行贷了款。为此,村里人还编了个顺口溜:“咱村张连富,贷款万元户,人家图吃穿,傻子去种树……”张连富对这些并不在意,20年来,他共耗资近30万元,在方圆千余亩的山场里种下了百万余株树木。

  2002年底,张连富的承包合同快到期了,同时,他为之奋斗20年的千余亩荒山也结下了累累硕果。山绿了,鸟也多了,各种小型兽类闪现在丛林中,一幅世外桃源的景色。张连富本认为能下山与家人团聚,安享晚年天伦之乐了。但是,他又接到了乡林业站的口头通知,通知称:由于没合适的管理人员,由张连富继续管理林场,前20年的合同依然有效。此外,张连富夫妇每月按乡平均最低生活标准领取工资,直到政府重新规划林场。曾经身为军人的张连富知道,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他没考虑太多,又继续干了下去。

  2003年7月,蓟县乡镇重组,原九百户乡并入五百户镇,领导班子也进行了调整。从此,张连富的事情就再也没人过问了。时间过了整整一年,而张连富整整又看管了一年林场。这一年里,他一分钱也没有领到。

  2004年5月初的一天,五百户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给张连富送来了一张合同,要求张连富签字。合同写明,原蓟县九百户乡人民政府与张连富于1984年4月20日签定的林场承包合同,现已到期。依据原合同约定的分配方法,原九百户乡人民政府(现五百户镇人民政府)无力支付张连富应得的补偿。因此,镇政府决定将原合同延期50年,由张连富继续承包,以此作为补偿。50年后,林场内所有林木及自行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均归镇政府所有。这份合同无疑象一记重拳,砸在了张连富的心窝上。

  看着这份合同,张连富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劳作20年,没有伸手向国家要一分钱,最后却是这样一个结果。张连富说,“虽然合同中写明,50年承包期内可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还可以开发旅游资源赚取承包效益。但这里缺电少水,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难持,想依靠个人投资开发建设比登天还难呐!再说,我只是想要回我当初投资的部分资金,以维持生计,难道这点钱镇里都拿不出来吗?”

  记者为此拨通了五百户镇政府负责人的电话,负责此事的张国梁镇长对记者的电话采访显得有些措手不及,他说,“眼下,各种农业税收已全部减免,行政开支完全依靠财政拨款,因此支付张连富的补偿费的确存在困难。按合同规定,林场中果树的产出效益,以及各种柴树修剪下的枝子全部归张连富所有,这足以抵消补偿费了嘛!此外,国家林地绿化已进行了几十年,但相关补偿政策始终没出台。即便张连富拥有50%的林权,由谁出资购买也是个问题。因此,签定延包合同是最稳妥的处理方法。”对于一年来分文未给张连富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事,张国梁表示,“此事纯属谣传,镇里根本就没做过这样的决定。”

  张连富对记者说,“20年来,由于山里交通不便,每年林场产生的经济经益还不到400元,谈何补偿!我签定延包合同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放弃50%的林木拥有权,在这50年中,我还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光通电和引水这两项就需要耗资近20万元,能不能换回点经济效益真是个未知数。”

  对于一个69岁的老人来说,50年的期限未免太长了,那么,张连富到底该得到多少补偿呢?按照原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后,张连富应得林场内50%的林权,而他需要担负建设林场的一切开销。这就是说,张连富应获补偿的依据是50%的林木拥有权。天津市林业局林政处郭秀民对此表示,根据2003年10月颁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9条第1款有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营造单位和个人。张连富当初与乡里签定合同时,理应由个人申请林权证书,然后由蓟县人民政府颁发。但他没有申请,这本身是一个失误。目前,张家的林场合同产生纠纷,按规定,纠纷尚未解决前,林权证书是不能下发的。但是,张连富即便得到50%的林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也不能够将其采伐换取经济效益。郭秀民说,镇政府要求张连富签定的延包合同本身就不合法,应该说是一份“霸王合同”。张连富应与镇政府积极协商解决,在拿到50%林权证书的前提下,签定延包合同。在50年期限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开发旅游资源,争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记者随后就林权证书的发放问题与蓟县林业局林政科王科长取得联系,他的答复也大致相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合同纠纷陷入了僵局。无奈之下,张连富一家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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